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升级-接入商承担更多责任
2010-06-26 09:53:24 阿炯

根据工信部电管局月初发布的通知,从上个周末开始,工信部正式对网站备案系统进行升级,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网站备案业务,仅提供系统查询服务。

按照新规定,今后的互联网网站备案采取部级、省级、企业级三级备案的管理模式。有接入商负责人向网易科技介绍,以往所有的网站都直接到工信部的网站去做备案,今后工信部将不再直接接收网站主办者的备案申请,用户可在网站空间或虚拟主机接入商处一站式完成备案。

对于站长而言,这次备案最大的变更之处还在于,除了要提交个人真实信息,并到网站接入商处办理拍照核验手续之外,在提交备案的同时需要从规定的20 个分类中选择其网站类型。

这20类中包括:搜索引擎、综合门户、网上邮局、网络新闻、博客/个人空间、网络软件/下载、网上交友/婚介、WAP等。其中,网游、网上支付、网络音乐等类型,都需要进行专项备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网站备案的难度。

根据通知,7月5日备案系统升级完成之前,电管局不受理任何网站信息提交备案,在7月5日后网站备案信息提交将会上报,同时将必须填写真实性核验单和负责人照片。

据了解,网站备案信息的核验工作将由当地的接入服务企业直接负责,接入商需要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的照片留底,核验备案信息填写真实性核验单并将通过审查符合资质的申请送交给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批。只有通过管局的审核后,备案才成功。

分析人士认为,采取新的备案系统后,接入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接入商直接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将提高备案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力度和有效性。各家接入商纷纷在备案变更之前发布公告提醒用户,并启动了与工信部二升级备案系统的对接工作。

由于在7月5日之前,新站长提交的备案信息将不会被送交到管局,为了挽留住打算在这一期间新开办网站的用户,也有IDC推出了延期服务,对于购买主机的用户给予1-2个月不等的延长期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在网站备案政策实施了二十多年之后,工信部于 2023 年 7 月上旬宣布 APP 也将需要备案,并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称,“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APP 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APP 与网站同属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参照网站备案的方式履行备案手续,登记实名、网络资源和业务等信息。”

对于备案完成时间,《通知》预留了 10 个月时间作为过渡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 APP 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 APP,应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工信部信管〔2023〕10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基础电信企业,公益性互联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含小程序、快应用等分发)、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现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 APP)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 APP 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 APP 备案管理工作。

(三)APP 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 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3 号)《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34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 号)等管理要求。

(四)APP 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五)APP 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 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分发平台)通过 “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 ICP/IP 地址 /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

(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七)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 APP 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APP 主办者应当在 APP 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 APP 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 APP 有关信息。APP 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APP 主办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注销等手续。

(九)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十)APP 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 年 8 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 APP 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等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有关工作稳步推进。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按照要求,建设和升级企业侧备案系统,完成与部侧备案系统对接测试,具备对 APP 信息报备和核验等功能。

(二)存量 APP 备案阶段(2023 年 9 月 - 2024 年 3 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 APP 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 APP 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在本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 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4 年 4 月 - 2024 年 6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 APP 备案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填报、补充、更新 APP 备案信息,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接入、分发、预置的 APP 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备案程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A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常态化工作阶段(2024 年 7 月至长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开展 APP 备案信息准确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 APP 合规管理,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APP 备案工作对于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化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成效、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部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工作落实。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要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考核,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技术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做好备案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强化 APP 备案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力,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做好 APP 备案管理工作的问题解答、宣传引导等工作,有效支撑 APP 各项监管工作。

附件: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 年 7 月 21 日

参考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解读

工信部:不得为未备案 App 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3年7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 App)备案工作,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工作安排,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 App 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明确提出,App 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关于开展微信小程序备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 2023 年 8 月 4 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 ICP 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现将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 “备案期限要求”)

二、备案期限要求
1、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2、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三、备案指引
1、微信开放平台 ICP 代备案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平台
2、备案操作:请见文档 小程序备案操作指引

备案系统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上线,若在备案过程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备案系统里的客服入口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