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Apache协议
2009-12-03 17:05:23 阿炯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Apache Licence 2.0版本授予了用户大量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应用于拷贝权,也可以用于专利权。因为很多许可协议只能适用于拷贝权,不适用于专利权,所以这个灵活性就成了让想有专利的开发者们选择许可协议时的一个显著参考因素。下面是关于Apache许可协议所允许的事项的详细说明:

1)、权利永恒。一旦被授权,权利永久不失。

2)、权利无疆界。在一个国家里被授权,形同于在所有国家被授权。例如,你在美国,但许可权最初在印度被授予,你同样可以使用这个被授权的程序。

3)、授权无需付费和支付酬劳。你既不需要在使用之前支付任何的费用,也无需在每次使用时支付任何的费用,或者其它类似情况。

4)、权利不排他。使用这种许可协议下的软件时,不妨碍你使用其它软件。

5)、权利不可变更。权利一旦授予,不可剥夺。也就是说,你在使用这个软件的过程中,你无需担心这种情况:当你开发出了令人羡慕的基于这种授权软件的衍生产品时,有人突然跳出来对你说,“抱歉,你将不再被允许使用这个程序。”(在这个协议里有个条款声明:如果你控告别人在这个许可协议下的产品有侵犯专利的行为,那你的授权将会自动终止,但这只是适用于有专利权的作品。只要你不搞有专利作品的诉讼,你永远无需担心这种问题。)

英文原文:http://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html